安寧共同照護護理師 陳鈺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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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,生命末期的選擇權益日益受到重視。臺灣於2019年正式施行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旨在尊重病人醫療自主、保障善終權益,並促進醫病關係和諧。其中,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(Advance Care Planning, ACP)是實現這些目標的關鍵環節。本院安寧共同照護護理師陳鈺婷提醒,透過ACP,民眾可以為自己的生命末期預先做好規劃,確保醫療決定符合個人意願。
什麼是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CP)?
ACP是一個自費且預約制的門診諮商過程,由意願人(須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)與醫療團隊(醫師、護理師、社工師/心理師)及至少一位二親等內親屬共同參與。諮商的重點在於討論在五種特定臨床條件下,意願人對於「維持生命治療」與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」的選擇,包括接受、撤除或不施行。完成諮商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(AD),經醫療機構核章並註記於健保卡後,即具備法律效力。
五種特定臨床情境包括:
1.末期病人:經醫師診斷不可治癒,近期內病程將進展至死亡。
2.不可逆轉之昏迷情況:大腦功能嚴重受損,無恢復意識可能。
3.永久植物人狀態:對外界無意識,僅維持基本生命功能且無法復原。
4.極重度失智症:失智程度達最高等級,喪失生活自理及溝通能力。
5.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疾病:如罕見疾病或重症,痛苦難忍且無合適解方。
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的選擇
在ACP中,意願人需明確表達對「維持生命治療」與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」的意願。維持生命治療包含心肺復甦術(插管、心臟按摩、電擊)、機械式維生系統(呼吸器、葉克膜、洗腎機)及其他維生醫療(輸血、抗生素)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則指靜脈注射水分及營養、鼻胃管或胃造廔灌食。這些決定將確保在生命末期,醫療行為能真正符合個人的價值觀與期望。
預立醫療與其他概念的差異
理解ACP與其他相關概念的差異至關重要:
•預立醫療 vs. 安寧緩和醫療: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主要針對末期病人,範圍較限於維生醫療;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則擴大適用對象至五種臨床條件,並涵蓋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選擇,保障機制也更為嚴謹。
•預立醫療 vs.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NR):DNR僅針對心肺復甦術的拒絕,而預立醫療決定書的範圍更廣,包含多種維持生命治療及人工營養的選擇。
•預立醫療 vs. 安樂死/醫助自殺:預立醫療強調的是在特定條件下,不強行以人工方式延長生命,尊重自然病程。安樂死是由他人加工縮短病人壽命,醫助自殺則是由醫師提供藥劑由病人自行服用,兩者皆與預立醫療的立法精神截然不同。
結語
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不僅是法律賦予的權利,更是對生命尊嚴的展現。透過與親友及醫療團隊的充分討論,預先規劃生命末期的醫療選擇,不僅能讓自己安心,也能減輕家屬的負擔與煎熬。
